集福消災之道—感應篇彙編白話節本卷

2016061216:57

減人自益
 
【解釋】
 
剋減別人的利益,只圖自己的利益。
 
【分析】
 
天下惟有利益他人的人,才能夠利益自己。如果是


無益於人,而僅是有益於己,尚且不是真正的利益


;況且是減損了他人的利益,而自己卻取得了較多


的利益啊!這種人就是所謂的「只顧自己的財富,


不顧他人的貧窮」啊!于鐵樵先生說:「現在的人


,對於錢財田地房產等等的事情,往往就是這樣的


減人自益;他們怎麼會知道,這樣做只是在向人借


債而不寫借據啊!雖然他們的錢財,日益的增加,可


是他們生命的大限,卻因此而愈來愈近了;這樣看來,


那裡有所謂的利益啊!」
 

故事:
 

明朝崇禎年間,有甲乙兩人感情很好;這時候正逢朝廷


舉辦武舉人的甄試選拔,地方官員可以向朝廷保薦武舉


一名;甲就請託縣令幫忙推薦,乙就請託司李幫忙推薦


;而被推薦的人若是錄取了,就必須要給五十兩黃金的


酬儀。後來甲想到縣令的聲望不夠,幫忙自己所推薦的


人,必定會落選,而司李的聲望夠,被推薦的人,一定


可以成功。因此就想要減損乙的利益以利己,甲就設計


對乙說:「我們兩人既然同心,就該同甘共苦,如果武


舉的推薦,只錄取我們推薦其中的一位;不論是錄取你


推薦的人,或是錄取我推薦的人,我們都應該均分這個


謝金」;乙就同意甲的建議。等到放榜的時候,請託司


李推薦的人,竟然未被錄取;而請託縣令推薦的人,竟


然錄取了。而在推薦以前,就已經封存的酬金,都在乙


那裡,由乙負責保管;而甲又不能食言,惟有悵然的悶


悶不樂而已。
 
【再析】
 
從這個故事看來,甲本來想要利益自己,卻反而利益


了別人;因此根據這個道理,凡是官吏剝削百姓,富


人搾取窮人的利息,想要中飽私囊以自肥,到頭來沒


有不是自己受到損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