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規箴 因果廿三(現代因果實錄)謀財害命果報

2014040721:54


本堂副主席李府千歲 降     丁卯年六月初三日

  詩曰:李王登駕執桃枝。府設鸞台渡愚痴。

     千載萬秋朝聖業。歲駕喚眾悟天時。

聖示:今宵冥府第七殿泰山王,聖駕親臨本堂設公案開

   辦闡述因果,六部執事各依其職而行,參六效勞

   生各安其位,勿隨便走動,冥王已到,諸生恭接

   聖駕,吾暫退。


冥府第七殿駕前李將軍率領眾陰差 齊降

  詩曰:天慈降道渡良民。律法敬遵千秋摒。

     規理人本行端正。箴篇賜著謝仙神。

冥府第七殿駕前牛馬將軍 齊降

  詩曰:振天揚道著金章。善律修身道德從。

     堂規戒守時思省。著箴傳世聖儒昌。

冥府第七殿駕前文武判官 齊降

  詩曰:情慾易傷人一生。繁華假景似浮名。

     聖門學道修身地。果滿功成朝玉京。


冥府第七殿泰山王 降

  詩曰:泰鎮七殿稱閻君。山河風雨亂紛紛。

     王臨陽世非他事。降筆闡鸞義理敦。

聖示:諸賢士道安,今宵為公事,藉貴堂設臨時公案,

   開辦因果命李將軍率領眾陰差分鎮公堂四週,不

   准驚動陽人。

   再傳陽世呈疏人蔡杏姑家屬進案前左旁候審。

   命牛將軍將陰靈許進海帶進案前右旁候審。

   命文判官詳錄對案。

   命武判官代執桃枝,即刻開審。


牛將軍曰:陰靈許進海已帶入案前跪下,請閻王傳問。

鸞生鄭新助曰:呈疏人蔡杏姑家屬已進案前。

王曰:命文判官詳誦今宵夜審之案由。

文判曰:今宵為陽民蔡杏姑之雙親呈疏振善堂,案呈幽

   冥教主地藏王菩薩再諭命牒轉本殿,今宵特奉地

   藏王菩薩佛旨,移駕陽間振善堂審明此公案。

呈疏人:蔡杏姑現庚十四歲,父名蔡青松。

呈疏住址:高雄市三民區力行里中都街○○號。

呈疏事由:為何蔡杏姑一月多來,昏迷不醒而叩求示明

   病因開辦因果。

王曰:案前陰靈許進海聽諭:汝在世何處人氏?何時歸

   陰?今有陽民蔡杏姑呈疏至本殿,特傳汝對案,

   汝速答來。

許魂答:小魂在世服公職臺灣羅漢門(今高雄縣內門)

   外鎮猴洞(臺南關廟龜洞)。魂亡於清道光二十

   年,未知小魂身犯何罪,被拘押至此凡間聖堂。

王曰:因今有陽民蔡杏姑之家人呈疏至本殿,故特拘汝

   至案前雙方對質,汝焉何憑依附身蔡杏姑,致昏

   迷不醒。

許魂答:魂在今歲三月中旬,奉有貴殿閻王爺之諭令,

   憑令前往向蔡杏姑討報前世之冤債,今憑令在此

   ,請閻王爺細察。

王曰:此憑令乃由本殿所發不必勘驗,汝於月前如何近

   身討報蔡杏姑,再答來。

許魂答:自月前為討報前世冤欠,乃附身於蔡杏姑,由

   腦部引起發燒後,開始昏迷至今未醒,雖入院診

   治中卻亦復如是未醒,此乃吾憑依討報,亦遵天

   律而加速討報前冤並未過份,請閻王爺明察。

王曰:汝與蔡杏姑之因果冤纏,雖由本殿已判審明,今

   為使陽民蔡家親人,明悟是非曲折因果非虛,亦

   諭汝將前生與蔡杏姑結冤之因由再明呈,命文判

   官詳對案卷。

許魂答:若提起前生往事,魂真是滿腹悲傷,此事閻王

   爺已早定判審明在案。魂本出生貧農佃戶之家,

   於狗氳氤出生,(現時高雄縣田寮鄉),因家貧

   蒙莊長代引,介紹在蕃薯寮太平莊縣承當守防班

   兵(今旗山之附近),未久被派回出生地羅漢門

   汎,(內門)外鎮猴洞汎,(關廟龜洞)為分防

   班兵,當時魂年已近四十歲,因負責盡職破賊數

   次有功,常有賞賜而略有積蓄,時逢過年假日又

   適換防,魂遂暗中托媒娶妻以慰晚年,因魂乃許

   家單傳,經探聽在關帝廟街舊社庄,(關廟)名

   朱潭者生有一女甚美,因家貧欲收大筆聘金才肯

   嫁人,魂遂備平生所積蓄銀兩前往相親,因恐相

   親不成日後被人譏笑,遂單身前往未告訴同僚伴

   友,至朱家後,蒙朱潭夫婦盛情款待,並命其女

   阿雪獻茶,是時魂見朱女長得果然標緻,一見傾

   心,就將所有積蓄取出願為聘禮,以娶朱女阿雪

   ,是夜朱潭夫婦好意,留魂在朱家宿夜,並備酒

   將魂灌醉,因朱家住於庄外偏僻之處,且環屋栽

   竹,逢夜陰森森,庄人罕至,是時朱潭見魂身懷

   巨金,早已萌生歹念,夫妻共謀,趁魂酒醉甜睡

   未醒,將魂以繩索勒死,並乘夜埋屍於宅後竹林

   中,此為魂前生被害之因果。

王曰:許魂汝亡後之詳細情形再答呈。

許魂答:魂自被害慘亡後,陰魂不散,直往臺南府城隍

   駕前控告,朱潭夫婦以女為餌謀財害命,斷吾許

   家香煙之未繼,經陰司發文案轉貴殿,由閻王爺

   出拘魂籤令拘朱潭夫婦至陰司對證,此乃魂亡後

   之過程。

王曰:命文判官再覆誦前本殿所判之案情。

文判官曰:本案由臺南府城隍送審,經由第一殿秦廣王

   調查事實,再案轉本殿由王駕出拘魂籤令,遂於

   許進海被害八年後,距今一百三十九年前,是時

   為清道光二十八年歲次戊申年,朱潭夫婦終因誤

   食野菇雙雙中毒身亡。朱潭夫婦亡後,魂被陰差

   押至本殿,經王駕依本殿陰律而判禁本殿所屬之

   油鍋滾湯地獄及火坑地獄各五十年,受地獄慘刑

   期滿後,候諭令再轉生以贖前生未了之因果,再

   償還冤欠,朱潭被判為本案呈疏者蔡杏姑,朱妻

   被判轉生為蔡女之父蔡青松,朱女阿雪被判轉生

   為蔡女之母林雲。依本殿之所判蔡杏姑之本世,

   應於十四歲時開始被因果報應,故現時因腦炎發

   高燒至今昏迷不醒,此乃前世被害者許進海之憑

   附討報前生因果,覆誦已畢。

王曰:蔡女之家屬聽著,汝女之因果已闡明,汝有何意

   見,准賜汝一旁答來。

蔡青松答:請閻王爺幫助赦罪小女之因果,我不大會講

   話,不知如何說起……。

堂生鄭新助代答:稟閻王,因蔡青松夫婦,為人很老實

   ,現時為了女兒之病,一個多月來,均住家護病

   房,已花費了很多金錢,如今已走頭無路,才託

   弟子呈疏,求仙佛慈悲開辦因果,前世所作所為

   ,今生他們都不知道,是否請閻王爺慈悲,能開

   赦……。

王曰:因果之報應定律絲毫不爽,今幸振善堂 旨賜開

   著「天律規箴」聖科,又幸汝蔡家能投稟呈疏振

   善堂,本座今宵特奉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之諭令

   ,而藉陽間聖堂開辦汝等陰陽雙方之因果,今宵

   本座特為汝等雙方排解,汝蔡家有何意見,准答

   呈。

蔡青松夫婦答:我們知道前世做錯,願意行善補償,前

   世所作罪愆,只要閻王爺指示,我們一定遵守。

王曰:許魂汝之意又如何?

許魂答:前世無故之被害慘亡,閻王爺曾代魂作主伸冤

   ,今魂憑附討報亦領閻王爺之旨令,魂無意見,

   全憑閻王爺為魂作主裁決。

王曰:本殿前判決蔡杏姑本世應於十四歲起,受報應昏

   迷不醒,不醒人事五至十年後,再拖命悲慘過一

   生,今念振善堂神人助道渡迷,代天宣化之功,

   為勸世人了悟因果,而奉著「天律規箴」,今再

   諭汝等雙方暫時和解,命蔡家發愿勤行善功,呈

   疏東嶽殿東嶽大帝及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座前迴

   向許魂,償還前世謀財害命之冤債罪愆,再命許

   魂討報暫緩之,視蔡家行功之虛實,再依憑令而

   行,若蔡家有實行善功,則此因果提早結束或而

   延後緩寄,餘事有關天機本座不便露言先洩,希

   汝等雙方各遵所判,按諭而行切勿誤,今宵就此

   判明,準備退堂回府!


本堂正副主席李府千歲 再降

聖示:恭送冥府第七殿泰山王及諸官長回府,眾生俯伏

  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