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袈裟報
【法苑珠林】 唐朝貞觀五年,梁州有一個婦人家境
非常貧 困,她的兒子依止安養寺的慧光法師出家。
婦人因為缺少內衣,就到兒子房中取舊袈裟裁製。
剛 剛穿在身上,與鄰家婦人站在一起,忽然感覺
腳 部發熱,漸漸蔓延到腰部,一會兒迅雷從空中
打下來,把鄰家婦人拋到百步以外,泥土塞住兩個
耳朵,昏迷整天;而用袈裟做內衣的婦人,竟然 已
經被雷打死,燒得焦爛、捲縮,題字在背上: “用
法衣不如法”。
她的兒子將她收埋,屍體又 再次被震出來,屍骨
就曝露在樹林下,任由它消 散。 【按】袈裟叫做
解脫服,也叫做福田衣,披袈娑的人,梵王和帝
釋不敢接受他的禮拜。所以 龍王救護群龍,得到
了一縷袈裟,金翅鳥王就不 能加害牠們;獼猴戲
弄地披上袈裟,失足而死,于是投生天道。袈裟
的利益無窮,佛陀規定比丘 去世后,所遺留下來
的袈裟掛在樹上高處,一切 眾生遇到它,都能夠
滅罪生福。難怪褻瀆袈裟的罪過,是上天所不能
寬恕的,兒子雖然出家,也無法收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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