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規箴 因果十六(現代因果實錄)姦惡果報

2014040721:44

本堂主壇司神農大帝 降     丁卯年五月十五日

  詩曰:陳生今世受苦因。前世業障冤愆臨。

     若問果報何時了。趁早修持渡此身。

聖示:本堂參鸞生陳華央,因出生後自小即罹患先天性

   羊癲瘋症,無定時而發作,使其困擾痛苦萬分,

   今一再於案前求稟呈疏 上蒼,欲求早消業疾之

   冤欠交纏,此非神佛之不慈,實乃陳華央前世業

   障之深重也!


    論:「陳華央」之因果。

  余今宵特將陳生之本世,冤疾業愆因果之來由,詳

闡述之。

  查陳賢生華央之前世,出生於清同治年間,於本省

諸羅山地界,為王詩文之獨生子,名喚王浩原,王家乃

當地官宦之後,出生後飯來張口,茶來伸手,凡事有奴

僕侍候,養成其公子凌人之性。王詩文夫婦唯出此子,

故溺愛非常,任其所行亦未加以管束。

  當浩原二十歲之時,王詩文夫婦因年邁,相繼去世

。浩原本乃生於官宦世家,且自幼受父母溺寵衣食無虧

,早養成紈褲子弟之奢樣,雖在十八歲之時,其父母為

其娶妻置室,但風流成性之浩原,自氏母雙亡後,更無

人羈管,每日成群結黨,不務正業,涉足風花場所。

  有日,適有內地唐山來臺謀生之一對父女,因盤纏

用盡,無奈暫住酒樓賣唱維生,此女名喚韓素琴,生得

姿色嬌美,此時恰逢王浩原等一夥,又至酒樓尋歡,浩

原遇此女驚為天人,透過老鴇而設詭計,王浩原終將韓

素琴誘至房中強行姦污,韓女本亦書香門第,因環境所

迫,亦隨其父於酒樓賣唱暫渡時機,今名節已損,痛不

欲生,韓父知情後,雖曾至王家理論,並投官告狀申訴

;奈因斯時王家之財勢於諸羅山地界,其勢如日中天,

俗語曰:「喚水能成凍也。」本來王浩原亦有心納韓女

為妾,孰知王妻潑辣非常,致王浩原懾其雌威而難得逞

,可憐韓女受辱後投訴無門,悲恨交集之下,精神頓為

崩潰;晝夜不停喃喃囈語,受王之迫姦且驚嚇過度,心

靈創傷難以痊癒,未久即精神分裂而成瘋癲矣。

  韓父為女之疾,雖再三至王家懇求,但王浩原卻視

若罔聞,事經三年,韓女在心靈創傷難治癒之下,每日

憂鬱及加上精神病,終在悲恨之中別世,時為二十歲,

正值青春年華。


  韓女亡後,冤魂不願,遂往諸羅城隍案前控告王某

之罪孽,經城隍對照案卷與三尸神之彙報符合,即牒呈

冥府,由冥王下令報應。由於王浩原風流不改其性,處

處拈花惹草,遂染上花柳病,未久因病毒發作,藥石罔

效,全身潰爛,在哀號痛苦呻吟中絕氣,亡時二十八歲

  王浩原亡後魂歸冥府,經閻王判刑,刑禁鼎鑊地獄

五十年,被判禁刑滿後,再應前世因果之緣而投胎轉生

在本境為陳景和之第三子,即陳華央是也。

  陳華央自出生即患先天性之羊癲瘋疾,此乃前業之

滯礙也。而陳景和夫婦,為何今世受此累,實乃前世王

浩原之父母-王詩文夫婦,因教子不嚴之過,故今生亦

受教子不嚴之報,此乃因果之使然。

  另陳景和夫婦今生不幸相繼別世,此夫婦另有因果

之冤欠牽連,與成宵所述無關,其兄姊亦前世與王浩原

有關之人而續前緣,今同聚一堂,互有牽連,以了此因

  陳華央不幸罹患先天性之因果疾,幸者能時時悟覺

前非,並入吾鸞門而學道潛修,凡事神聖自代為化解此

業愆,此善功可消前業。希華央日後更能向道勵進,每

日閒暇能於佛前虔誦救苦真經及白衣神咒,以求仙佛之

赦宥,否則因果之定律報應,如影隨形,韓女之欲討前

債,乃因果之所定,亦無可奈何。願速發願呈疏,由正

主席作主,行功迴向前欠之主,則此冤業可解也,好自

為之,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