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忍心殘殺,惡疾加身

2014052120:01



南海觀世音菩薩 降       丙子年九月初一日

聖示:所謂「我肉眾生肉,名異體亦異,同於一靈性,

   只是差形軀。」意說明人之肉有同眾生之肉,而

   靈性亦相同也,只不過名與身軀有所差異耳,何

   苦相互殘害而傷身敗德呢?靈靈相殘,何時能了

   ?水火刀兵之劫都是由此而來,故當明而悔悟之

   ,同時亦會因而受果報之感應,而報在己身也。

  例一:清、雍正年間,江蘇省有一縣令,平時喜食

鵝掌及羊肉,而鵝必將之囚於鐵籠內,籠內擺一鐵塊,

烈火炙熱,使鵝在烈火之鐵皮上跳躍,待鵝掌因受熱而

腫脹時,方將之剁下烹煮。而羊必令廚夫將羊之胸肋剖

開,以手取羊之心,趁熱烹煮。為了飽己之口腹,忍心

殘害鵝與羊不盡其數。有日,該知縣身染惡瘡,藥石罔

效,延醫診治,總難痊癒,後來在床上痛苦呻吟,拖有

數月之久,方始死亡,真所謂之現世報也。

  例二:在浙江省吳興縣,亦屬雍正年間之事,有一

魏姓者,平日以耕農為生,閒時更以捕捉青蛙、鱔魚、

打鳥等,殺害不少之生靈,雖鄰里或朋友喻比其能知而

改之,但總屢勸不聽,我行我素。某日亦染惡瘡在身,

每瘡均起沸泡,每泡內似有一鐵珠,焦黑潰爛,痛苦哀

豪不已,臥於床上,痛苦不堪!突然間,見甚多之鳥、

鱔魚、青蛙等來啃食其肉。魏姓妻女見狀,知其平日殺

生無數所致,不予理會,後來見骨而氣斷死亡。由此可

見知不是不報,而報在己之殺業也。盼世人能多生慈悲

之心,惜靈為要,不忘慈悲者總有後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