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心德--論:「不教而誅」

2015052121:31
瑤池金母 降
  論:「不教而誅」
  




荀子曰:「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不教而誅者,一個人犯了罪不經過教誨就把他殺死之意。對犯了錯誤




的人不予悔改的機會就肯定他的錯誤,是不對的,所以古之「不教而誅」,已不合於現世矣。
  


孔子曰:「誰人無過,過則勿憚改。」人非聖賢,誰人無過,有過必須知過而改,便是善人,猶其人人均有善良本




性,只因一時靈性蒙蔽,致成犯錯,若能勇於改過,重新做人,無有不善者也。
  


所以在求學中之學童如有犯錯,為人師者,必須指其過,而善為教誨,使其知過而痛改,就不敢再犯過也。若不教





誨,不給予悔改的機會,終無悔過之日,為人師長者,豈可不慎乎哉。
  



在家庭為人父母者,對於子女主管教,子女如犯了錯誤,應善為開導,說明其錯誤,並給予痛改的機會,切不可肯




定子女的錯誤而不給予悔改,則子女心中自然不服,而不認自己之錯誤,則終貽害其終身也。為人父母者,切不可




不教而誅也。
  



在社會上的人,每日為奔逐財利以圖生存,往往難免犯過,犯過者若能痛改前非,自新自勵不復犯過,則少有罪人



也。
  



現世是文明時代,維持治安之政府,已不採用「不教而誅」之政策,凡有犯過而觸犯刑法者,審實其罪行之輕重,




判以應負之刑責,監禁於監獄,使其靜心思過,給予悔改的機會,期望其刑期滿後,改頭換面,重新做人。倘其人





之犯法已到極點,不得不處以極刑,否則,皆給予悔改的機會,不似古之「不教而誅」也。有詩為證:
 


詩曰:不教而誅不合宜 應予悔改省思時
   
           為人父母為師者 善導其心好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