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惡人(是貓偷了雞不是你鄰居偷的)
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慶陪都晚報載貴州通訊一則云:
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堪尋味。
緣修文縣岩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歲之
男孩一人,夫妻視若寶貝,每日出外工作,都抱
孩子同往,以防意外。有一天李某過生日,到城中買母雞一隻,
返家後,叫妻子煮雞,妻子將雞洗淨,放入鍋內慢煮,
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和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
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帶去田裡,
怕兒子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
不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隻,四
處找尋,都沒找到,乃至李某家中,忽然發現鍋內煮有母
雞一隻,就誤認為自己走失的雞。李陳二人本不合,陳將雞取出
,心又不甘,又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的兒子放入鍋內,
將雞拿走。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
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
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
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
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
旁,死有野貓一隻,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
之子,兇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
野貓均被雷擊。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
不爽,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
可哀可懼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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