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擊惡人(是貓偷了雞不是你鄰居偷的)

2016083013:50



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慶陪都晚報載貴州通訊一則云:

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堪尋味。


緣修文縣岩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歲之


男孩一人,夫妻視若寶貝,每日出外工作,都抱


孩子同往,以防意外。有一天李某過生日,到城中買母雞一隻,


返家後,叫妻子煮雞,妻子將雞洗淨,放入鍋內慢煮,


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和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


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帶去田裡,


怕兒子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


不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隻,四


處找尋,都沒找到,乃至李某家中,忽然發現鍋內煮有母


雞一隻,就誤認為自己走失的雞。李陳二人本不合,陳將雞取出


,心又不甘,又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的兒子放入鍋內,


將雞拿走。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


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


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


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


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


旁,死有野貓一隻,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


之子,兇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


野貓均被雷擊。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


不爽,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


可哀可懼也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