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臠三命

2014010519:40


【先大人筆記】 康熙辛亥年發生嚴重的旱災,七月十五日



, 崑山榭麓地區有夫婦引水灌溉,忽然雷雨大作,擊死了



丈夫。但是丈夫向來做人誠實,大家不知 道其中的緣故。



妻子私下嘆氣說:“只是為了十 八斤肉罷了!”大家爭相請



問,她才說:“去年冬天運糧租進城,停船在岸邊,看見



空船上有一 塊肉,沒有人來取回,就趁機趕快划船回去




,把 肉一稱,有十八斤重。這塊肉是岸上富有人家的東



西,一個女婢放在船上洗滌,中途因為其他事 情暫時離



開,等到回去時已經遺失了肉,主母因 此鞭打她,失手



就打死了。主人說一定會破家,就與妻子大吵一番,妻



子非常憤怒,也上吊死亡 了。被雷打死,就是這個緣故



罷了!” 【按】道路上所遺失的東西,往往有人中途撿



去,拖累別人喪失身命,就像這一個例子。最 后別人



遭到災禍,而自己也受到懲罰。這種不義 之財怎么能



用呢?所以說:“如果不是我自己的東西,雖然只是一



點點,也不要去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