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因果實錄-最毒婦人一後母

2014080217:13


本堂功過司(鳳邑城隍)降          振善堂   5‧19‧
 
詩: 黃女癱瘓口難言 前世業障當還清
  陰律判定因果債 唯善始能消冤愆
示:
 
今宵特為吾境黃信女因果業障闡明。
   

查黃信女身臥褥床拾有餘載,此非世間之凡體病

,乃為前世因果之討報。
     
查黃信女原受路中亡魂沖犯後,另受枉死之女魂纏身

。查該冤死女魂,姓蔡名?琴,生前住嘉義縣水上鄉

國姓村三界埔,於歲次甲午年十月十六日,

即民國四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午刻前,被匪徒於該村

效龜子頭,遭逼姦枉死慘亡,甫年十六歲迄今已二十九載。查

該女魂蔡?琴與本世黃女本無瓜葛,但今附黃女之身

十有餘年,乃為討前世之報。
       
查黃女前世原生於清康熙年間,竹塹堡九芎林,姓李

名金妃,後奉父之命嫁台灣總兵府麾下掌纛官林士明

為繼室,因林士明原配妻因病早逝,單生一女名林玉女

,當李氏金妃適林士明後,連生三男二女,乃視林玉女

為眼中釘,凡其家務均由林女操持,且日限舂米若干

,拾柴幾擔,若不順其意則不准用飯,日食李氏

母子食後剩餘殘羹而已,因林士明服職公務無法回家

,且懼內個性軟弱,視妻畏如虎,以致李金妃之惡

行,未能有所勸阻,且林玉英至孝,更不敢向父明示

,以致林玉英受後母折磨。當林玉英十八歲時,因溪

邊採野菜以餵家畜,誤踩碎瓦尖粒,左足受傷流血不止

,歸家後因未帶野菜回家,其後母不但未延醫療治

而痛打,未久左足腫爛,又未醫治而無法行動,李氏

後母不但沒有同情之心,反之工作日於加重,林玉英

稍有遲延,其後母更痛打其左足,謂其裝病,真是

世上焉有如此狠毒之後母,未久林玉英之足疾,日趨

惡化,左足水腫,且又誤聽偏方面而浸於尿桶之中,

致病情每況愈下,於此情形之下,其後母不但不發絲毫

慈心,甚而無時施鞭棍齊下毒打,使林玉英難再忍受此

雙重之痛苦,頓感人生乏味而懸樑自盡,香消玉殞。

可憐之林玉英亡後,經陰司判轉裁定,出生於嘉義

縣水上鄉國姓村三界埔,名喚蔡 ?琴,而李金妃即

受判轉世為今世之黃信女,原林玉英之父林士明即

出生本世黃信女之夫,前世夫妻,今生亦然,各領憑而

轉生,以應前世業之償還。本來汝三方另有一番周折

複雜之因果牽纏。但蔡?琴不幸於二十九年前受匪徒強暴

未遂被害而死,致前世之冤欠今生未能了斷,而再

次伸冤控訴於冥王座前,蒙冥王賜准領憑討報附身

於黃信女身上。迄今已拾有餘載,使其全身癱瘓,


昏智亂神,言不由衷,以討報前債。另黃信女之夫前世

因懼內,並誤信繼室之言,不加細察而致引親生女兒

受不白之屈,含冤而亡,理應償還棄親生女兒債,故

而今世同受累,應照顧黃信女,晝夜掛煩,心無安寧

,以了前愆。希汝夫婦應共同遵守天地陰陽因果之

律,絕不可怨言耶!有道是欠債當還。
      
有關此案本屬天機,不便闡述明於世,因念汝等持齋

,叩求疏呈本堂,經本堂案轉     南天,承蒙     上蒼

恩慈而賜准,洩露此因果而闡明,為今之計,尚望

汝夫妻能知因果之愆債,欲使黃信女脫離苦楚,

別無他方,唯有行善立德,以善功迴向,方能早日

脫離苦海,否則,任爾大羅天仙,尚無法而敢承擔

此因果冤欠之重責。從今起該蔡?琴女魂,已由本座

諭命暫緩討報,但「解鈴還須繫鈴人」,今後此案圓

滿與否,以行善而視之,非靠本座之神力矣!             
     
 今宵將此冤欠因果闡述,希諸生與世人共同以為

借鏡,時時省察,切勿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