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城隍降 振善堂 2‧13‧
詩: | 揮鸞述案證因果 | 亂倫招引刎頸禍 |
魂墜陰司火坑侵 | 受刑阿鼻禁獄牢 |
余受貴堂聖真之聘,今宵特降貴堂引述亂倫乙
案以證因果非虛。
在余轄邑曾發生亂倫乙案,由余處理承辦後而移
陰司冥王審辦,現時正判禁地獄正受苦刑中,此
案距今二十餘年前,該罪魂住於宜蘭縣員山鄉員○
路,姓吳名金○,曾於民國四十七年間收養一養女
,名喚簡阿○,本欲匹配其子為童養媳,於民國五
十年間簡阿○長得亭亭玉玉,略有姿色,且吳金○
又喪偶鰥居寂寞,見其養女年歲已長,早思染指,
不顧羞恥,欲亂倫其養女,奈因早已對家族聲明
,此養女乃要許配其子為妻,且其子現時又同居
一室宅,故無法逞其獸心,吳金○千方百計欲佔
有其養女,未久乃施一計,命其子出外工作,利
用其子不在家之際軟硬兼施,逼簡阿○誘而成姦,
時簡阿○十六歲,日間名為養女,實則夜夜同宿
,儼然夫妻一般,全然不顧倫常廉恥,此時親友
鄰舍人人惡其行,只是不便言勸而已,如此人面
獸心之惡行。是時員山當境境主聖神早已彙報呈
疏至本府案前。為恐世人不明善惡當報之理,余
亦呈稟東嶽殿及稟疏 上蒼述其亂倫之惡行,有
敗壞世人良善之風,當應速降劫遭災,以證其惡
果。余呈疏後奉 上蒼及東獄大帝覆諭,命余駕
前將軍監視其惡行。當其養女被誘成姦,雖然任
其養父所欲為,但受不了鄰人恥笑,而離家出走
至台北求生,因自怨自嘆而墜落煙花中賣笑為生,
但畢竟無法逃脫吳金○之掌握,未久被吳金○尋到
再帶回員山之家,再繼續逞其獸心,如此日則父女
,夜則夫妻之惡行難赦其罪。
此時 上蒼及東嶽大帝再覆諭示,命余全權處理此人
面獸心,罔顧人倫廉?之吳金○,當余正擬佈達屬下前
往勾魂,使此罪有應得之徒以免續留人間遺羞敗壞風
氣之際,時為民國五十年三月十四日凌時,歲次辛丑
年端月二十八日辰時,因吳金○為細故遭簡阿○之辱罵
恥笑,致惱羞成怒持利刃刺殺簡阿○,身首幾被切斷
,當時斃命,而吳金○自知難逃國法之制裁,乃預服
毒藥後再自刎其頸,其身亡乃惡行滿貫,自遭惡果,
在其滿身罪孽中加添殺人之罪,而吳金○自刎身亡,由
余之發令。拘押使者乃拘其魂至余之案前,問案
詳細後連案解送陰司地府,由冥王承辦,當吳金○罪
有應得自刎身亡後,由余命文簿官製文其在世惡行,
交由陰差官拘押至陰陽界,交簿後由陰差押至冥府
第一殿孽鏡台前顯吳魂在世惡行,歷歷在目,不容
強辯,罪證屬實,該受地獄五十年之苦刑以後再判。
故吳魂已受過苦刑者,第二殿寒冰地獄五年,第三殿
炮烙地獄五年,第四殿碎骨地獄五年,第五殿刀山地
獄五年,此時吳魂正於第六殿卞城王轄管,被千蟲萬蟻
啃食受刑中揮筆至此余心中感慨萬分,吳魂受盡萬般
苦刑,今喊叫呻吟無人理之,即再後悔何必當初,其尚
有二十餘年苦刑未滿,待五十年苦期滿再發落。
今之世人崇信洋風不畏仙佛自稱文明、科學,不信
因果報應,故而今之世人,享受萬般淫邪奢華,但
亦當受盡各種慘絕報應,倘若世人再不知悟,乃
禍由自惹,怨誰來哉。今宵走筆至此為貴堂引例
實證,以挽頹風共勸世人,棄惡從善,就此停筆
,謝謝諸生效勞。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