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因果實錄-監守自盜-----賊奴才
本堂正主席降 振善堂 76‧4‧6‧
示:今宵台南府城隍親臨本堂,開辦台南縣大內鄉張任○
信士因果奇案,片刻將案桌移前向外而審,余暫退。
台南府城隍駕前謝范將軍率領差役齊降
詩:伴主初臨振善行 因果會辦冤果愆
育英道氣九霄透 行功立德仙修成
台南府城隍駕前陰陽司降
詩:因因果果何時了 冤冤欠欠難拔超
生生死死輪迴轉 年年月月苦難擾
台南府城隍駕前主簿官降
詩:素聞振善闡理 道聲金箴渡迷癡
原靈共渡慈心喚 寶筏登載末劫時
台南府城隍降
詩:登堂揮拳斷公案 陰陽會辦愆果難
張府信士焚疏稟 振善鸞台審明堪
示:
命文案主簿代執桃筆,陰陽司整理記錄,各執
事堂中排班,命振善堂鄭賢生新助代唱錄一切
口令,命陽世主稟人張任○進案前右旁侯問。
(這時主稟人張任○及其家人從堂外進入案前右旁)
城隍曰: 案前疏稟當事人,爾疏稟振善堂為汝排
解他靈附身,致心神難寧,身體坎坷。此案乃屬
余轄邑,念爾全家持齋誠虔感人,故特為爾排解
兩魂附爾身一事,傳諭附張任○兩魂進案前左旁侯問。
謝將軍曰: 已將兩魂帶進案前,請城隍爺問話。
城隍曰: 案前兩魂聽著,本座接南邑大內鄉石○
村張任○疏稟控訴,本座傳汝問話,汝何
姓何名? 生前住何處? 從實答來,若與本
座案卷記載不符,本座就不容情,速回答。
魂答: 魂姓潘名清爐,他是魂生前之弟名清煙,陽世
住高雄縣杉林鄉集來村通仙巷廿四號之二,
今受張任○控訴,不知魂身犯何陰律,請
城隍爺明示之。
城隍曰:余問汝之事,不許胡言。余再問汝,汝兄弟
生前何時別世死亡?為何因?具實稟來,另外
陰陽司詳對本案案卷,對照是否符合。
潘魂清爐答: 魂倆兄弟同在民國五十年三月十八曰五時,
被魂父帶到附近會社造林山上擊死,魂父
名潘福元,魂死時十歲,魂弟時五歲,至今
廿二載。故魂現年三十二歲,魂弟二十七歲,
生前兄妹共六人,魂母於魂亡前數日離家出走
,因此魂父受精神刺激,將魂倆兄弟擊死。以
上所言屬實,請城隍爺裁示。
陰陽司曰:稟城隍爺,潘魂清爐所供答與案卷記載無異。
城隍曰: 此事汝兄弟既被汝家父擊死,此乃汝父子之因果
,為何汝兄弟一再寄身於張任○? 使其精神異常,
常身心失措,無法正常,以致疏稟本座案
前,控汝等擾亂其精神,此為何因? 稟明回答。
潘魂清爐答: 稟城隍爺,魂倆兄弟寄身於張任○,非討此
生因果仇冤,請城隍爺明察便明此因,魂生
前前世,乃是經營雜貨之中盤,魂弟清煙前
世是魂共營合夥之好友,時清朝同治年間,
經商於廈門內地之間。本世張任○之前世,乃是
為魂倆雇請之伙計。有日乘魂倆往外經商務不
在之際,運走店中一切貴重之物,並將帳櫃銀
錢捲走一空,時魂一時想不開自殺而亡,此為
張任○欠魂倆因果債之由來,請城隍爺作主。
城隍曰: 汝前世亡後,是否向陰司冥府控告?
潘魂清爐答: 經冥王准訴,陰律裁決,今生陽世再受報應。
因此吾三位前後領憑,先後各出生。現時稟
疏城隍控告魂者,即是捲走錢財之伙計,時魂
倆生後,出生同為親兄弟,依冥王陰律裁決,
前世因果; 今生當受報應。豈知魂倆兄弟於二十
二年前被魂父無故擊死,故而無法照陰律安排
,雙方面同在陽世討報,因而只好擾亂張任○之
身心,受精神折磨痛苦莫名,以上所答俱實,請
城隍爺明察。
城隍曰: 命潘魂清爐、清煙兄弟暫退一旁候審,案前張任○本
座問汝,方才潘魂已將向汝討報前世因果原委說明詳
細,經本座查卷對照無異,汝即呈疏上告人,汝有
何意見?答來。
張任○之父代答: 方才聽潘清爐「好兄弟」說完,實令人萬
分同情,我子任○前生實在太過份,我在此
向「潘好兄弟」鄭重道歉,請原諒。並請
念自二十餘年來,我子任○在家時被附身,
時而吵鬧,時而把金錢大批往外亂用,請予
高抬貴手,況且我子任○已結婚生子,是否
能就此結束冤報,請城隍爺作主,拜託潘好
兄弟不要再追究............。
城隍曰: 因果之律乃三曹共遵之無私正律,本來汝之
呈疏,因事關因果之討報,本座亦當同遵,
本應不予照准,念汝張家全家虔誠持齋及
振善堂諸神聖之代爾說情,陰陽同律,欠債
當還。故今宵由本座承辦此案,前世之債爾
要如何還之,命爾再申訴。
堂生鄭生答:稟城隍爺,聽說陰間用的是銀紙錢,是否
可用銀紙錢折價,叫張任○大批焚燒而還
前世捲走冤債,未知是否可行。
張任○之父再答: 這樣最好,如「潘好兄弟」同意,
請說明要燒多少銀紙,恭請城隍爺指示
到底要燒多少銀紙,才能還清前世之欠債。
城隍曰: 燒金紙銀錢,乃世人之一廂情願,神鬼豈能受用之
,此乃是凡人對神鬼謝禮方式而已,既此潘魂
兄弟汝有何意見?
潘魂清爐答: 若以銀紙還債,魂兄弟豈能得之,這樣太不
公平了,望城隍爺作主便可。
城隍曰: 如由本座承辦裁定,張任○汝是否同意。
堂生鄭生答:稟城隍 弟子是否可以發言幾句?
城隍曰: 可。
堂生鄭生代答: 城隍爺如要裁定,懇請能可憐張任○
全家人之誠心,弟子想,裁定時,請
城隍爺慈悲,盡量體會張
家之苦境,能力上盡量使張家可做得到,
敬請城隍爺諒解赦罪。
張任○之父代答: 全憑城隍爺作主,拜託城隍爺作主。
城隍曰:既然雙方同意,如此依本座之意,原告、被告
雙方今宵當堂會解;自今起潘魂兄弟不可再附
其身,以免干擾。但前世張任○所欠之債,
今生應償還之。從今起立功行善,以十年時間
張任○所行之功德,撥二分之一迴向潘魂兄弟,
以償還所欠之債,十年後潘魂兄弟憑此功德,
由本座案送東嶽殿陰司,再轉生出世於有德之
家,所有前債就此償清,不得再違之,汝雙
方有何意見。
張任○之父答: 弟子願意接受,多謝城隍爺成全,弟子願接受,多謝。
潘魂清爐答: 只要張任○誠心立功行德以還魂兄弟願協助其一切,
魂兄弟無異議。
再者,請城隍爺再作主,魂前世因果之債雖已討報得伸,
但魂兄弟今生被魂父無故打死,請順便查明,請城隍爺
慈悲。
城隍曰: 今生汝父子之因果瓜葛,乃非本座之權限,另有
他轄,且汝父子之 因果已有裁定,汝已知之,何
必再問?待十年後轉世時,此段因果公案自會了斷
,事關天機,且今宵本座非承辦此案,免再多言之
。既如此命張任○另補和解文疏三份於堂中焚化,
雙方各執乙份為憑,並望日後張任○應好好為人行
功立德,才不辜負振善堂神人勞心動眾請余承辦
之苦心也。
堂生鄭生答: 請張先生千萬注意,從今以後,應照約定行善
不可違約,以免辜負台南府城隍爺成全幫忙之
心意,千萬記住,行善立德,切記。
張任○答: 我知道。
城隍曰: 今宵已晚,此案就此告一段落,傳令下去,諸執
事收卷退堂,余退
本堂正主席再降
示:命張任○閤府於近期中,備香花茶奉於家宅之門前,答謝
台南府城隍爺及干擾汝身之亡魂,早圓滿此案,此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