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規箴 因果十八(現代因果實錄)妻害妾果報

2014040721:46



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降     丁卯年五月十九日

聖示:諸賢生速整衣冠,乾坤排班準備迎冥王聖駕,現

   刻有冥府第三殿閻君宋帝王臨堂開辦因果,諸賢

   生俯伏準備接駕,余暫退。


冥府第三殿駕前陰差 齊降

  詩曰:懿旨玉詔懸堂前。名震三曹透霄漢。

     天律規箴新科著。陰陽聖書度有緣。


冥府第三殿駕前牛馬將軍 齊降

  詩曰:牛鎮殿前罪魂寒。馬守陰司善靈安。

     將勸世人勿橫作。軍押罪犯上劍山。


冥府第三殿駕前文武判官 齊降

  詩曰:文參旨詔再登鸞。武敬賢士鯤島冠。

     判掌三殿監罪鬼。官任駕前遵善端。


冥府第三殿宋帝王 降

  詩曰:宋奉牒聘天命尊。帝駕臨凡律判分。

     王登杏臺規法勸。降筆洩機箴言論。

聖示:本座今宵奉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之佛諭及三曹牒

   文,為呈疏者陽民洪金蘭因果乙案,特藉凡間聖

   堂開辦審明前本殿承辦洪金蘭之因果案。即刻升

   堂,命本殿執事按臨時公堂各就職位,命牛將軍

   率領諸差官於堂外維持秩序,勿驚動陽人切記!


   再命陽世呈疏者「洪金蘭」進壇前:

呈疏人:洪金蘭生於民國二十八年,歲次己卯年,現庚

   四十九歲,配夫楊炯培,現庚五十六歲。

呈疏地址:新竹市延平路二段一○六號。

呈疏事由:一、為何夫妻結合至今二十餘年來吵鬧不休

   ?二、所生子女均難融洽相處。

    論「洪金蘭」因果

  查陽民洪金蘭前世出生為女身名叫姚寶玉,其父名

叫姚奉英出生於安徽省,其父姚奉英為清嘉慶年間進士

姚石甫之管家,道光元年姚石甫奉清廷命派為臺灣縣署

噶瑪蘭廳通判,姚奉英乃攜家眷隨主赴任,姚寶玉長大

後,由其父作主嫁於同僚之子王威為媳,婚後經八年均

無所出,王威本性懦弱懼內,雖無後為大,但只自恨無

子,怨嘆命中所註定,而姚婦生性又暴躁,視其夫如下

人,每河東獅吼,王威懼內均噤若寒蟬,奈因王父抱孫

心切,姚婦未生依古律已犯七出之罪,姚婦雖潑辣,但

難抗翁命,不得已准其夫再納妾,以續王家香煙,後經

媒婆介紹娶一李家貧女名喚阿香為妾,王威納妾後未久

即得一男,取名曰重明,阿香生下男丁,漸得其夫翁之

疼惜,姚婦本乃嫉婦之輩,見此乃百般刁難阿香,並辭

退所有下人,凡粗重之工作均命李阿香操作。

  李氏本性溫柔,凡事均忍之,在李氏入王家之門六

年後,其夫王威不幸得急病而亡,王威之父亦於子亡後

,未久亦因疾病歿,從此姚婦獨掌其家之一切,更視李

氏如眼中釘之仇人,每日非咒即罵,自己生活起居均命

李氏侍奉,李氏心想所生之子尚年幼,故事事順從忍耐

,日日忍氣吞聲,一切只期望待其子長大後,再作打算

,熟知其子重明八歲時,卻得病發高燒而失救,終成低

能白痴之症,因當時清廷主臺,民生困苦,李氏為求母

子免受飢餓,且其夫家之財產,依例規屬應由李氏之子

重明繼承,姚婦雖百般之刁難責打咒罵,李氏均逆來順

受,毫無怨言而忍受之。

  姚爭見此計難得逞,無法將李氏母子趕出家門,遂

再使出更狠毒之手段,為逼使李氏母子自出家門,而名

正言順得夫家財產,遂買通無賴漢,利用夜間前往李氏

寢房搔擾,因李氏係一婦女人家,雖然明知此乃姚婦之

唆使,然又有有何法可相抗,唯徒嘆命運奈何如此而已

,姚婦不僅如此,且更乘深夜趁李氏熟睡之際,又唆使

無賴漢裝神扮鬼,故弄玄虛驚嚇李氏,李氏終在百般驚

嚇中,因精神難負荷,終成精神病。至此李氏母子終被

姚婦逐出家門,可憐此精神病之李氏帶領著白痴無知之

兒重明四處流浪乞食無家可歸。有日來到溪邊欲涉水過

河,因李氏母子同為精神異常者,致無法分析河水深淺

,不幸兩人雙雙被溪水吞噬溺斃,李氏亡後魂顯本相,

魂至陰司控告申冤,案轉本殿,經本殿依陰律待姚婦亡

後懲其應得之罪報,再轉判本世為人身,李氏阿香即判

轉生為本世之楊炯培,姚寶玉即轉判為本世之洪金蘭即

案前呈疏人是也,本世因果因緣之湊合,兩人本世互結

為夫妻,以了前世之因果冤欠。

  因前因果之關連,本世兩人互結為夫婦後,婚後難

得有安寧,夫對妻之道,則如前世元配待妾妹之報,致

使洪金蘭每日過著痛苦生活中,二十餘年來均如是,前

世因果之冤欠今生結為夫婦尚未了互欠之業債。然而當

事者洪女尚能明白真道之理,而求甲子後真道,近年來

更不斷行善佈施等等,三尸神及新竹境主已記載善簿報

呈本殿,故汝等今生夫婦互欠之因果,今已漸呈減輕,

否則當非如此而已。另洪女所稟疏附呈楊家子女之不和

,其理亦與前世業障有關,此因果乃牽連前世李氏所生

之子王重明,應得家財而未得,反被大娘姚婦所奪,並

被姚婦逐出家門,致流浪乞食無依,且亡於水劫,死無

葬身之地,此案亦由本殿所判,現楊家子女之不和,皆

因此業果之牽擾也,本座今宵奉牒特駕陽間聖堂,振善

堂因奉 旨賜著「天律規箴」特念洪女之善心而感 上

蒼,故特批示洪金蘭楊家之因果,今天機已洩,若洪女

欲了此冤業之因果,宜速再呈疏由振善堂會牒本殿,發

愿懺悔前非,再由本殿呈轉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座前求

赦,此業愆之早消。若能如此則未久之將來,汝之所求

必能遂願也。望能自悟,今宵至此闡述已畢,本殿諸執

事收卷準備回府,謝謝諸賢士之協助效勞,退堂。


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再降

聖示:恭送閻君宋帝王及諸官長回府。送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