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一樣懶得記帳?這 10 個理財小習慣,讓你存款多 100萬!就由領錢開始...

20140503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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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女人跟沒錢女人最大的差別,不在於腦袋好不好,

而是「理財習慣」的不同。

慶幸的是,只要「改變」理財習慣,

就能逐步縮短兩者的財富距離,

向有錢女人那一邊靠攏,

進而達到財富自由的夢想境界。

只是,如何改變理財習慣?

很簡單,就從一個理財微行動做起!

「從心理層面來說,因為持續做一個小動作,

可以培養意志力,就像記帳能了解收支狀況,

知道妳現在的財富地圖位置在哪裡,

激勵自己想存更多錢。」

經營「富朋友理財筆記」網站的艾爾文說,

他就是從記帳這個理財微行動做起,

二十八歲存到一百萬元,二十九歲離開科技公司,

現在靠著領股票股利以及建置網站所流入的被動收入,

每天在家開心做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

不用看老闆臉色,也不用過著爆肝的忙碌生活。

 

如果妳還沒有存到人生第一桶金,

甚至是月光族、卡債族,不妨趁著新的一年,

參考以下十個理財微行動,給自己一個全新的開始。

要強調的是這十個微行動沒有先後順序,

美人可以從中挑一個自己做得到的先做練習,

慢慢增加更多的微行動,就能培養理財好習慣,

存款多一百萬元。

1. 善用零存整付,強化存錢效率

很多人無法達成存錢目標,

有很大原因是忽略每年的大項例如年度保險費、

繳稅、自宅管理費等,因而打亂存錢計畫,

要在每年年底或年初就把次年度大筆支出項目

及金額列出來,加總後除以12,

就是每月必需先存起來、以應付大筆開銷的金額。

 

假設美美年度繳稅、保險費、管理費

加起來1年總共需要3於每個月要存2,500元,

這時美美就可跟銀行約定做每月2,500零存整付,

1年後就能存到3萬元,輕鬆付款,

當然,妳也的大筆旅遊費、進修補習費等等

用零存整付的方式,

透過銀行自動扣款機制幫妳執行存錢計畫。

財金智慧協會理事李秀慧表示,

千萬不要因為錢少而不儲蓄,練習為了目標而儲蓄,

更能增強存錢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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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次領一周生活費,放在皮夾控制支出

妳是不是常有這樣的經驗:

明明昨天才領了1,000元,怎麼一下子就花光了?

或是每次需要錢就去領,到底這個月領了多少次,

花了多少錢都不知道?

要避免這種困擾最好的方式,

就是約略算一下自己每個月的必要生活費,

包括吃飯、交通、手機費等,把總開銷算出來後

除以4,得出的金額就是妳每周的生活費。

 

假設這個金額是3,000元,

那麼每個禮拜一早上就到提款機一次領出3,000元

放在皮夾裡,每次從皮夾拿錢時,

會看到鈔票不斷的變少,花錢就會有所警惕,

也比較不會看到路邊有可愛的飾品就衝動購買,

因為妳知道如果亂買,生活費就會銳減,

若少到必須再去領錢,代表這個禮拜透支,

一直惡性循環下去,肯定成為月光族。

 

李秀慧表示,

固定每周生活費的作法其實就是在編列預算,

可以有效的控制總支出,降低隨便出手亂買的欲望。

如果美人這點做到了,就可以進一步每天記帳,

然後每個月做分類統計,

把食衣住行育樂各項支出算出來,

精準掌握每月生活費,

也可拿當月與上個月的總支出做比較,

檢討哪些是非必要支出,

透過這個過程可慢慢練習釐清什麼是必要、需要、

想要,更清楚花錢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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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練習先付錢給自己,創造財富自由

每個月一領到薪水,妳的第一筆支出是什麼?

吃大餐?買衣服?還是付帳單?

這些習慣都是在「付錢給別人」、幫別人賺錢,

現在妳應該反過來,一領到薪水就先付錢給自己,

累積本金,再利用工具幫自己賺錢。

 

李秀慧表示,絕大多數人的第一桶金,

都是靠努力工作,領到薪水後先付錢給自己,

隨著金額越多,財富自然變多。

例如從25歲開始,

每個月一領到薪水就付給自己5,000元,

以未來每年存款利率保守估計只有2%計算,

55歲時存款可以超過246萬元,不需要聽信投資明牌,

也不用看懂財務報表,就可以輕鬆攢下錢。




今生殘障之判例

冥府三殿文判張 降
詩曰:今生殘障是何因。前世驕凌恃勢人。
   縱馬市廛為非作。於茲業報自傷身。
聖示:吾今夜奉諭,降爾道場,再述判例,列入寶書,以作勸世。
 述:今生殘障之判例
  在苗栗地區,有一劉氏子,生在小康家庭,年幼即為頗具善根,知禮佛拜神,且皈依入道後,亦清口,虔誠求修大道。
  本是一慧善俱佳之青年,但卻身有殘障,下身肢體不便,肇因於自小之小兒麻痺,因而潛意識之間,乃頗多尤怨,道心因而時有搖動,雖然憑著一股堅誠之信仰熱忱,尚未退道,但已意興闌珊,殊為可惜。
  吾乃來述此因原,並以之開示眾生明悟,以挽善慧者之道根。此案乃為本殿所判,茲將案例詳述於后:
  於清朝嘉慶年間,蜀東地區,有一何姓之望族,育有子女成群,其中一名頂詮者,尤甚聰敏,不但家庭事業樣樣與聞,且多能涉獵參與,故頗受親長器重。
  年少得志,且手握職權,財勢具足,不免意氣風發,出入聲色場所,結交三教九流朋友,因而醉生夢死,燈紅酒綠之中,自有一番酒性;曾在一場應酬之間,喝得酩酊大醉,但又禁不起朋友起鬨,竟個個縱馬市廛,瘋狂放馬。
  雖然個個盡興,但卻也因此肇禍,在放馬狂奔之際,何某因大醉之間,醉眼朦朧,視線不清,瘋馬撞擊行人,並且衝進民宅,連傷數人;並且有一老婦,更因此受重傷,纏綿病榻達三年之久。
  何某雖也受傷甚重,但因醉夢之間,較少外皮之重傷,僅受撞擊之內傷,得名醫之救治,臥床月餘,即已痊癒。此事雖經苦主告官,但何氏一族,望重一方,官府易得疏通。
  雖然有人重傷,但厚予補償,亦可消弭無事,因而老婦病榻之苦,滿腹怨怒,其都縈住何某一身;此事過後,何某仍然不改其性,放縱自己。
  雖何某因交遊廣闊,亦不免會在佛堂寺廟之間,做護法佈施,且因為如此,不但可得善名,且友儕之間,更是推讚奉承,故何某倒也頗積善功,享年六十有七,一命歸陰。
  魂到冥府,案經本殿冥王判決如下:
一、按何某一生恃勢而行,依律削其福報三世。
二、縱馬傷人,未受國法所制,雖有厚恤,但非屬真心補過,僅仍恃勢之行,故判處三世轉為殘障之身。老婦怨力所注,並得在已定讞之後,加以討報。
三、何某一生尚知護法壇場,雖屬沽名之舉,功德仍在,故准為判處生具慧根,得在三世殘障之身,受貴人之助,乃得脫苦海之機。
四、以上判處定案,但何某轉輪之間,殘障之身,又削福報,則機遇難得,故准附帶條文,轉輪之後,生而過業,不逾討報冥罰之標準,則可隨緣,准受立即福報,以助人生運。
  以上是為本案之始末,吾奉勸世人,深知警惕,切莫逞一時之快,而貽百年之後患。
附註:示解釋冥府修例:
附註一:不逾討報之意,即乃明定轉輪之身,造業犯過,不在冥律所列,須以處罰之一半。換言之,冥律中明定,凡有犯重大罪業,可經冥王命差役拘魂,即為天譴之一種,此罪惡之標準是為十分,而人之一生所犯過及業,不過五分,則可不受罰報。
附註二:隨緣立即福報,此乃冥律之中,嘉助自新之但書條例,意即几受判處定案之報,在受報之過程,得有發心之功德、善德、陰德等,其可立即賜予福報,以助人生運勢,及受判處低劣因素之命運。
  唯此一附加條文之判,須有在世積有天律賞善標準之三分之一,始得受此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