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鱗,久居江蘇揚州,信奉
觀音大士極虔誠。乙酉年的夏天,亂兵經過
揚州城,程君祈禱大士垂救,夢見慈悲的觀
音菩薩對他說:「你全家十七人,十六人都
能免難,只有你一人,在數難逃。」程君一
覺醒來,想起夢中觀音菩薩的話,深知難逃
厄運,頗為惶恐,乃又誠誠懇懇的向菩薩祈
禱。第二天夜間又夢見觀音菩薩對他說:「
你前生殺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須償還。
你應該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東廂,自
己獨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連累家人。」
程君對於夢中觀音菩薩的話,深信不疑。過了
五天,果然有一亂兵到程家去,程君很客氣的
迎接說:「你就是王麻子嗎?我前生欠你二十
六刀,現須償還,請你把我殺了吧!」那亂兵
聽了很驚奇的說:「你怎麼知道我的姓名呢?」
程君把夢中的事一一詳告,亂兵聽了,嘆道:
「你前世殺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報你。如
果我現在殺你,那麼來世你又要報我,這樣怨
怨相報,何時可了?倒不如就此甘休。」說畢
,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寬恕了案。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親見其人而記
載的。並說明記載此事的意義有三點:一、宿
業成熟,不易逃脫。二、菩薩大慈大悲,能挽
回定業。三、目前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應歡
喜領受,不當怨尤。(取材自觀音靈感錄)
湘清按:所謂在數難逃的「數」,在佛學上說,
就是「定業」的意義。可是在數既難逃,而菩薩
又能挽回定業,是否矛盾呢?要說明此中並無矛
盾之理,可從世法上的法律來譬喻,前世做了惡
事而在數難逃,與世法上作惡難逃法律制裁的道
理是一樣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懺悔,足以挽回
定業,也與犯法者一念悔過自首,而獲「免刑」
「減刑」的道理一樣。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殺業
,今生本難逃被殺的惡報,但因誠心悔過而皈敬
觀音菩薩,因而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輕輕了
事,這不僅證明觀音菩薩的靈感,尤足以說明因
果的昭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