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捕良民逼供突然暴斃

2016083014:01


清代王伯陽,擔任司馬的官職,代理上海知縣。


當時海上強盜很多,官府招募壯丁,擔任緝捕盜


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鬥,也擔任捕盜的工作。


有一天,緝獲嫌疑犯十二名,人舟並獲,解到縣府


,代理知縣的王伯陽大喜,親自偵訊。哪知十二名


嫌疑犯都堅不承認是強盜,供稱專做販賣私鹽的生


意,船中有銀數千元,都是販鹽所得,並非盜來的


贓物。王伯陽看他們都不供認,大為震怒,就施以


嚴刑拷打,一時竹棍齊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


破肉爛,每個人才被迫供認自己是強盜。在捕獲嫌


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為遺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


船中取物,適遇狂風,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


伯陽還不覺悟周某是亂捕良民的惡報,仍把十二名


嫌疑犯以巨盜定罪,予以砍戮。上級認為王伯陽捕


盜有功,明令升官,哪知王伯陽在接到升官令的第


三天,竟突然暴斃,在臨死之前,還看到很多冤魂


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現行法律嚴


禁用刑逼供。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


、利誘、詐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


的供詞,法官不能采為犯罪的證據。法令月刊第七


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


師中毒案」一文,頗足以證明因果報應,茲節錄該


文大意如下:「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


立第一師範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慘案,經公醫鑒


定結果,系飯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該校學生俞爾


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經刑警隊認有嫌疑而


予拘捕,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


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兇手。刑警將俞移送檢察官起訴


,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


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


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俞爾衡在法


庭上厲聲地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


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這


是浙江司法界發生過的事實,近經法學家阮大仁為


文公開發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的突患急病而


死,與本篇代理知縣王伯陽司馬的突然暴斃,前後


如出一轍,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為要避免冤


獄,法官固應審慎,員警尤當負責。深望,從事警


政的同志們:今後努力精研科學的偵查技術,使真


正犯罪者無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應站在


各人工作崗位上興利除弊,才是切實的建設人間淨


土,真正的人間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