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律規箴 因果二(現代因果實錄)股東佔產姦人妻果報

2014040721:21


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降     丁卯年四月初三日

  詩曰:司天依法遵規行。禮律切守儒門興。

     神規堂戒勿輕犯。降箴傳世學清靜。

聖示:今宵冥府第二殿楚江王及諸長官親臨本堂,藉堂

   審案,諸生速整衣冠準備接駕,吾暫退。


冥府第二殿牛馬將軍 降

  詩曰:牛頭守殿敬忠賢。馬面執戈尊善靈。

     將隨王駕陽間至。軍差伴主參寶篇。


冥府第二殿黑白無常 齊降

  詩曰:黑邪惡風起塵煙。白正善氣消罪愆。

     無守天律臨報應。常執鸞筆揮詩言。


冥府第二殿文武判官 齊降

  詩曰:文鸞杏壇闡妙理。武登振善降聖乩。

     判惡難赦天律定。官伴冥王洩天機。

聖示:現刻王駕登鸞,諸生準備迎接王駕,此示。


冥府第二殿楚江王 降

  詩曰:楚王掌鎮第二殿。江山如夢何爭前。

     王法冥律誰敢犯。降筆闡示因果緣。

聖示:今宵本座奉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之佛諭轉下牒文

   ,為名震三曹育英社振善堂,奉旨著作因果對案

   聖書「天律規箴」,受貴堂正主席池千歲之牒聘

   ,特帶駕親臨登鸞述案。

   命鄭宣講生新助,代傳本座一切令諭,武判官代

   執鸞筆,文判官開簿對照,此示。


文判:今宵特為六五年前,即民國十一年,歲次壬戌年

   ,主公所判男魂吳竹慶乙名,判生為本世男生,

   即案前呈疏人,洪國龍因果乙案,請主公定奪。

王曰:命陽世原呈疏人洪國龍進壇前。

鄭宣講生代答:稟閻王爺,呈疏人洪國龍,因患耳聾症

   ,聽不到聲音,請閻王爺原諒,弟子正叫他到案

   前。

王曰:陽民洪國龍不用驚慌,本座問汝現庚幾歲?家住

   何方?雙親何姓名?為何呈疏振善堂代轉疏文,

   求示因果?詳情答來。

鄭宣講生代答:洪國龍現年廿一歲,家住高雄縣大寮鄉

   山頂村一七○之七六號。父名洪南吉,母名黃麗

   珠。因從小就聽不到聲音,痛苦萬分,四處就醫

   ,求神問佛,均未見好轉,所以託弟子代稟呈疏

   ,請仙佛慈悲,開示其因果!

王曰:命陽民洪國龍聽示,汝從小性愚失聰,患重聽症

   ,此乃前世因果之報應所致。此因果案件乃由本

   座所承辦,且汝之左耳在半年前,因果業障成熟

   才完全耳聾,非汝所稟從小就耳聾,當汝出生二

   歲之時,因染風寒而引高熱發燒,致腦膜炎併發

   後遺重聽症,亦為前世因果報應之病,非世人所

   曰,單純腦膜炎。

命文判官將洪國龍前世因果來由詳細再對案。

   (註:文疏由後學代書,因洪君言,他從小就聽

   不到,所以後學照如此呈疏,結果閻王爺說,半

   年前才完全耳聾,此乃後學之過失,更證神目如

   電。鄭新助謹識。)

文判:此案應從一百二十二年前言起:

   今案前稟疏人洪國龍,前世名叫吳竹慶,出生於

   廣東省潮群澄邑萼埔都月埔鄉,十七歲時隨父執

   輩,搭船同往新加坡營生,因為人老實木納,為

   當時僑商鉅子戴家所雇,在其經營商行所在地,

   新加坡合洛路一一二號當伙計,因能力不差,甚

   得主人器重而漸重用之。數年後,因戴家除經營

   船運外,另投資其他事業而過於龐大,終宣告破

   產。吳竹慶遂失業,時吳年已近三十,因在商場

   累積經驗豐碩,遂得友人佘振合之助,兩人合夥

   約定經營木業,由余振合出資,因吳竹慶經驗甚

   豐富,未出資而負責採購買賣,倆人合作經營商

   行,從此一帆風順。十年來,又附帶經營甘蜜,

   胡椒等等,因佘振合不幸罹患肺疾,且染上毒癮

   ,嗜鴉片如命,經年長臥於床,無法與吳竹慶共

   同主持合資之龐大事業,遂由吳竹慶全權處理,

   吳見此情形,漸存心不良,欲思獨吞所有合夥商

   場產業,便伺機利用心腹,將財產轉移變賣。斯

   時佘振合雖略聽聞風聲,奈已病入膏肓,命在旦

   夕,唯有眼睜睜無法可施,在含恨之下,離開人

   世,佘振合時年四十六歲,遺下妻妾各一,幼兒

   一對,可謂寡妻幼子。奈何!奈何!

     佘振合亡後不久,吳竹慶終露出猙獰面目,

   全不念佘當年資助之恩情,不但未照顧其家眷,

   反而脅迫誘姦佘之妻妾,且又圖謀吞佔其應得合

   夥之產,並對佘妻妾,美其名謂:「恐其妻妾幼

   兒易受淩辱,而代友照顧其家眷。」真是昧盡天

   良,無恥已極,比禽獸更不如,其目的乃在霸佔

   佘之產業,佘之妻妾明知吳之奸計,奈因女流之

   輩,又有何法可思?當佘亡後四年,吳竹慶受佘

   之未亡人妻妾懇求下,象徵性打發一些金錢,迫

   佘之妻兒搬回出生地廣東永定,從此佘家合夥之

   財產,全部被吳竹慶所佔有。距今已六十五年,

   是年為民國十一年,歲次壬戌,吳竹慶當時為五

   十七歲,由於吳喪盡天良,除霸佔佘家之所有合

   夥產業外,又迫姦其妻妾,更迫佘之妻兒返鄉,

   使佘魂忿憤已極,怨恨難消,遂直接向冥府第一

   殿閻王控告吳竹慶之不義。案轉本殿,由主公受

   理佘魂之控告,經主公接辦,會同新加坡境主城

   隍,將吳竹慶靈魂勾拘至本殿審判,吳竹慶終在

   民國十一年中秋節,酒後失足跌倒而亡。經拘魂

   使者將吳罪魂押到本殿案前,與原告佘魂振合對

   質。證實後,罪證俱在,由主公依陰律判決吳罪

   魂竹慶入地獄苦刑四十五年,刑期滿後,於民國

   五十六年,歲次丁未轉生為案前稟疏人洪國龍是

   也。以上所稟即為洪國龍前世之因果。

王曰:命文判官將呈疏人洪國龍之本世,與前生吳竹慶

   相互之因果來龍去脈,詳細再對照,報呈上答。

文判:洪國龍之前世,因存心不良,故雖被本殿拘其魂

   魄,再判禁獄刑四十五年期滿,因前世業報之冤

   緣未了,故於刑滿後,再由第十殿轉輪王,依本

   殿移送之案文,再判於民國五十六年歲次丁未,

   正月十七日出生於臺灣省臺北縣汐止鎮大同路三

   三三號,為洪南吉之長男。名洪國龍。

   (註:後學代洪君呈疏所報出生地址是高雄縣大

   寮鄉,文判官卻指出生在臺北縣汐止鎮,真是不

   可思議。洪國龍之本世因應受前世業果之報應,故於出生

   後發高燒過度而成重聽症,此並非腦膜炎症,追

   其根源,實前世業報臨頭之因果病。依主公判決

   ,應執行本世洪國龍之因果,自出生至二十歲,

   聽覺失聰,聞聲如蚊,二十一歲左耳漸失聽,二

   十五歲時右耳全聾,三十歲患因果重疾,四十歲

   而癱瘓過其生不如死之拖命殘生,五十歲病亡,

   如此因果業報才算討報完畢,此乃洪國龍之本世

   因果。再者其父母洪南吉與黃麗珠,今世又為何

   受洪子此業果之牽連,此乃前世幫吳竹慶為虎作

   倀,共謀霸佔佘振合財產之吳竹慶心腹也,故今

   世湊此業果之因緣,先於四十四及四十五年前,

   出生為洪國龍之雙親,本世當受其子之累苦,此

   乃印證因果報應之分毫無差。以上乃主公依陰律

   按洪國龍前世之不義,而判定之今世因果案證,

   請主公定奪。

王曰:案下洪國龍聽著,汝之出生至今,所患因果病耳

   疾,此乃應陰律之所判,今世當受此報,怨誰耶

   ?此案本屬天機,不便明洩。因適逢振善堂奉旨

   賜著「天律規箴」聖書,本座奉幽冥教主地藏王

   菩薩佛旨,始准洩露此段因果天機,今本座問汝

   ,汝乃前作今受,汝應自承當之,汝復有何言?

   賜准稟呈上答:

洪母黃麗珠答:我母子是老實人,什麼都不懂,請閻王

   能可憐我子,代排解因果,使我兒子早日可聽到

   ……。

鄭宣講生代答:稟閻王,洪國龍從小就患此重聽症,事

   事不太方便,況且前生所作,他根本不知道,記

   得仙佛常常降鸞勸世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青天不加悔罪人」懇請閻王爺慈悲,能赦罪

   解其因果,使洪國龍早日恢復聽覺,過正常人之

   生活,請閻王爺開恩。

王曰:因果天律三曹同奉,循環輪迴誰散不遵。若論洪

   國龍之前世為人,今受此報乃當然耳。今念鄭賢

   生新助代汝呈稟案前討保,為證因果報應之非虛

   ,查汝又在真道應運北辰門下求道,本座特格外

   開恩,今後之因果討報暫緩討之,速稟呈文疏以

   表真誠向善悔過,速發大善願,呈振善堂正主席

   池府千歲裁決後,再轉牒文公事會辦,本座望汝

   能了悟此前愆之業因,虔心懺悔前非,速行功立

   德修身,以期前業之早消是幸,並盼世人同悟因

   果非虛,神目如電之理;凡眾生人人該有因果,

   所異者,報應速緩之別,切莫以他人之業報而為

   笑柄,宜藉此為借鏡,省心明察則幸甚。

   今宵已晚,此案暫就此斷示有勞振善堂神聖及諸

   賢效勞,謝謝神人之協助,命文判官收卷,武判

   官率眾諸執事,就此回府退堂。


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再降

聖示:恭送冥府第二殿楚江王及諸官長回府,諸賢生送

   駕。

後記:本文扶鸞後第三天(四月六日)洪君自往振善堂

   參鸞效勞,其所患重聽耳聾症,居然能聽到聲音

   ,並且可以和後學當面談話,記得日前託後學代

   寫疏文時,還須大聲交談,並用筆寫溝通,可見

   閻王爺之慈悲,仙佛之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