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降 丁卯年四月初三日
詩曰:司天依法遵規行。禮律切守儒門興。
神規堂戒勿輕犯。降箴傳世學清靜。
聖示:今宵冥府第二殿楚江王及諸長官親臨本堂,藉堂
審案,諸生速整衣冠準備接駕,吾暫退。
冥府第二殿牛馬將軍 降
詩曰:牛頭守殿敬忠賢。馬面執戈尊善靈。
將隨王駕陽間至。軍差伴主參寶篇。
冥府第二殿黑白無常 齊降
詩曰:黑邪惡風起塵煙。白正善氣消罪愆。
無守天律臨報應。常執鸞筆揮詩言。
冥府第二殿文武判官 齊降
詩曰:文鸞杏壇闡妙理。武登振善降聖乩。
判惡難赦天律定。官伴冥王洩天機。
聖示:現刻王駕登鸞,諸生準備迎接王駕,此示。
冥府第二殿楚江王 降
詩曰:楚王掌鎮第二殿。江山如夢何爭前。
王法冥律誰敢犯。降筆闡示因果緣。
聖示:今宵本座奉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薩之佛諭轉下牒文
,為名震三曹育英社振善堂,奉旨著作因果對案
聖書「天律規箴」,受貴堂正主席池千歲之牒聘
,特帶駕親臨登鸞述案。
命鄭宣講生新助,代傳本座一切令諭,武判官代
執鸞筆,文判官開簿對照,此示。
文判:今宵特為六五年前,即民國十一年,歲次壬戌年
,主公所判男魂吳竹慶乙名,判生為本世男生,
即案前呈疏人,洪國龍因果乙案,請主公定奪。
王曰:命陽世原呈疏人洪國龍進壇前。
鄭宣講生代答:稟閻王爺,呈疏人洪國龍,因患耳聾症
,聽不到聲音,請閻王爺原諒,弟子正叫他到案
前。
王曰:陽民洪國龍不用驚慌,本座問汝現庚幾歲?家住
何方?雙親何姓名?為何呈疏振善堂代轉疏文,
求示因果?詳情答來。
鄭宣講生代答:洪國龍現年廿一歲,家住高雄縣大寮鄉
山頂村一七○之七六號。父名洪南吉,母名黃麗
珠。因從小就聽不到聲音,痛苦萬分,四處就醫
,求神問佛,均未見好轉,所以託弟子代稟呈疏
,請仙佛慈悲,開示其因果!
王曰:命陽民洪國龍聽示,汝從小性愚失聰,患重聽症
,此乃前世因果之報應所致。此因果案件乃由本
座所承辦,且汝之左耳在半年前,因果業障成熟
才完全耳聾,非汝所稟從小就耳聾,當汝出生二
歲之時,因染風寒而引高熱發燒,致腦膜炎併發
後遺重聽症,亦為前世因果報應之病,非世人所
曰,單純腦膜炎。
命文判官將洪國龍前世因果來由詳細再對案。
(註:文疏由後學代書,因洪君言,他從小就聽
不到,所以後學照如此呈疏,結果閻王爺說,半
年前才完全耳聾,此乃後學之過失,更證神目如
電。鄭新助謹識。)
文判:此案應從一百二十二年前言起:
今案前稟疏人洪國龍,前世名叫吳竹慶,出生於
廣東省潮群澄邑萼埔都月埔鄉,十七歲時隨父執
輩,搭船同往新加坡營生,因為人老實木納,為
當時僑商鉅子戴家所雇,在其經營商行所在地,
新加坡合洛路一一二號當伙計,因能力不差,甚
得主人器重而漸重用之。數年後,因戴家除經營
船運外,另投資其他事業而過於龐大,終宣告破
產。吳竹慶遂失業,時吳年已近三十,因在商場
累積經驗豐碩,遂得友人佘振合之助,兩人合夥
約定經營木業,由余振合出資,因吳竹慶經驗甚
豐富,未出資而負責採購買賣,倆人合作經營商
行,從此一帆風順。十年來,又附帶經營甘蜜,
胡椒等等,因佘振合不幸罹患肺疾,且染上毒癮
,嗜鴉片如命,經年長臥於床,無法與吳竹慶共
同主持合資之龐大事業,遂由吳竹慶全權處理,
吳見此情形,漸存心不良,欲思獨吞所有合夥商
場產業,便伺機利用心腹,將財產轉移變賣。斯
時佘振合雖略聽聞風聲,奈已病入膏肓,命在旦
夕,唯有眼睜睜無法可施,在含恨之下,離開人
世,佘振合時年四十六歲,遺下妻妾各一,幼兒
一對,可謂寡妻幼子。奈何!奈何!
佘振合亡後不久,吳竹慶終露出猙獰面目,
全不念佘當年資助之恩情,不但未照顧其家眷,
反而脅迫誘姦佘之妻妾,且又圖謀吞佔其應得合
夥之產,並對佘妻妾,美其名謂:「恐其妻妾幼
兒易受淩辱,而代友照顧其家眷。」真是昧盡天
良,無恥已極,比禽獸更不如,其目的乃在霸佔
佘之產業,佘之妻妾明知吳之奸計,奈因女流之
輩,又有何法可思?當佘亡後四年,吳竹慶受佘
之未亡人妻妾懇求下,象徵性打發一些金錢,迫
佘之妻兒搬回出生地廣東永定,從此佘家合夥之
財產,全部被吳竹慶所佔有。距今已六十五年,
是年為民國十一年,歲次壬戌,吳竹慶當時為五
十七歲,由於吳喪盡天良,除霸佔佘家之所有合
夥產業外,又迫姦其妻妾,更迫佘之妻兒返鄉,
使佘魂忿憤已極,怨恨難消,遂直接向冥府第一
殿閻王控告吳竹慶之不義。案轉本殿,由主公受
理佘魂之控告,經主公接辦,會同新加坡境主城
隍,將吳竹慶靈魂勾拘至本殿審判,吳竹慶終在
民國十一年中秋節,酒後失足跌倒而亡。經拘魂
使者將吳罪魂押到本殿案前,與原告佘魂振合對
質。證實後,罪證俱在,由主公依陰律判決吳罪
魂竹慶入地獄苦刑四十五年,刑期滿後,於民國
五十六年,歲次丁未轉生為案前稟疏人洪國龍是
也。以上所稟即為洪國龍前世之因果。
王曰:命文判官將呈疏人洪國龍之本世,與前生吳竹慶
相互之因果來龍去脈,詳細再對照,報呈上答。
文判:洪國龍之前世,因存心不良,故雖被本殿拘其魂
魄,再判禁獄刑四十五年期滿,因前世業報之冤
緣未了,故於刑滿後,再由第十殿轉輪王,依本
殿移送之案文,再判於民國五十六年歲次丁未,
正月十七日出生於臺灣省臺北縣汐止鎮大同路三
三三號,為洪南吉之長男。名洪國龍。
(註:後學代洪君呈疏所報出生地址是高雄縣大
寮鄉,文判官卻指出生在臺北縣汐止鎮,真是不
可思議。洪國龍之本世因應受前世業果之報應,故於出生
後發高燒過度而成重聽症,此並非腦膜炎症,追
其根源,實前世業報臨頭之因果病。依主公判決
,應執行本世洪國龍之因果,自出生至二十歲,
聽覺失聰,聞聲如蚊,二十一歲左耳漸失聽,二
十五歲時右耳全聾,三十歲患因果重疾,四十歲
而癱瘓過其生不如死之拖命殘生,五十歲病亡,
如此因果業報才算討報完畢,此乃洪國龍之本世
因果。再者其父母洪南吉與黃麗珠,今世又為何
受洪子此業果之牽連,此乃前世幫吳竹慶為虎作
倀,共謀霸佔佘振合財產之吳竹慶心腹也,故今
世湊此業果之因緣,先於四十四及四十五年前,
出生為洪國龍之雙親,本世當受其子之累苦,此
乃印證因果報應之分毫無差。以上乃主公依陰律
按洪國龍前世之不義,而判定之今世因果案證,
請主公定奪。
王曰:案下洪國龍聽著,汝之出生至今,所患因果病耳
疾,此乃應陰律之所判,今世當受此報,怨誰耶
?此案本屬天機,不便明洩。因適逢振善堂奉旨
賜著「天律規箴」聖書,本座奉幽冥教主地藏王
菩薩佛旨,始准洩露此段因果天機,今本座問汝
,汝乃前作今受,汝應自承當之,汝復有何言?
賜准稟呈上答:
洪母黃麗珠答:我母子是老實人,什麼都不懂,請閻王
能可憐我子,代排解因果,使我兒子早日可聽到
……。
鄭宣講生代答:稟閻王,洪國龍從小就患此重聽症,事
事不太方便,況且前生所作,他根本不知道,記
得仙佛常常降鸞勸世人:「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青天不加悔罪人」懇請閻王爺慈悲,能赦罪
解其因果,使洪國龍早日恢復聽覺,過正常人之
生活,請閻王爺開恩。
王曰:因果天律三曹同奉,循環輪迴誰散不遵。若論洪
國龍之前世為人,今受此報乃當然耳。今念鄭賢
生新助代汝呈稟案前討保,為證因果報應之非虛
,查汝又在真道應運北辰門下求道,本座特格外
開恩,今後之因果討報暫緩討之,速稟呈文疏以
表真誠向善悔過,速發大善願,呈振善堂正主席
池府千歲裁決後,再轉牒文公事會辦,本座望汝
能了悟此前愆之業因,虔心懺悔前非,速行功立
德修身,以期前業之早消是幸,並盼世人同悟因
果非虛,神目如電之理;凡眾生人人該有因果,
所異者,報應速緩之別,切莫以他人之業報而為
笑柄,宜藉此為借鏡,省心明察則幸甚。
今宵已晚,此案暫就此斷示有勞振善堂神聖及諸
賢效勞,謝謝神人之協助,命文判官收卷,武判
官率眾諸執事,就此回府退堂。
本堂司禮神福德正神 再降
聖示:恭送冥府第二殿楚江王及諸官長回府,諸賢生送
駕。
後記:本文扶鸞後第三天(四月六日)洪君自往振善堂
參鸞效勞,其所患重聽耳聾症,居然能聽到聲音
,並且可以和後學當面談話,記得日前託後學代
寫疏文時,還須大聲交談,並用筆寫溝通,可見
閻王爺之慈悲,仙佛之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