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善堂 76‧6‧27‧
詩: | 勤勞聖賢得其功 | 身修理真德明宏 |
慈善廣布心志懷 | 品行超人耀祖宗 |
示: 今宵東嶽殿東嶽大帝,藉本堂為陽民林玉○
因果業障討報一案審判,並命六部生以外,諸
生排班效勞,嚴守堂規,不可隨意走動,審案
之時,司香進獻酒暫停,東嶽殿諸長官已臨本
堂,片刻後將案桌移前,如公堂候審
東嶽殿走報司 降
詩: | 今臨聖堂會賢英 | 杏壇闡教破痴名 |
陰陽事蹟映懇鏡 | 勸人處事磊落明 |
東嶽殿文武判 同降
詩: | 文儒聖壇五教興 | 武法森嚴護善靈 |
判明陰陽律法正 | 降筆勉民善功行 |
東嶽殿將軍 降
詩: | 白衣雲集理勤修 | 儒門規範虔學求 |
明德悟守登彼岸 | 喜善悠久譽永留 |
聖示: 大帝已臨本堂,命派貴堂宣講生鄭新助
(天音雜誌社鄭社長)至案前,擔任司掌審案之
一切謄譯,代傳喚陰陽各受審人,帝
諭已下,不得有誤,此示。
東嶽殿東嶽大帝 降
詩: | 奉聘登鸞審陰陽 | 藉堂判明善佑昌 |
喜善神人代天化 | 參者聖箴大道揚 |
聖示: 命陽世原呈疏人林玉○及被告亡靈李珍花進
堂侯傳。令文判代執桃枝柳筆揮鸞。命主簿官開
卷,備審一切案情。
主簿官曰: 稟主公,今調卷而藉喜善堂升堂,開辦陽民
林氏玉○,住鯤島台南府城隍轄下,仁德鄉
後壁厝○○號。現庚四十二歲,本世出生日期
為歲次乙酉(三四)年三月廿七日辰時,現受因
果討報而痛苦萬分,經喜善堂正主席柳星
君裁准,呈稟南天,疏轉酆都大帝,牒交本殿,
今宵藉喜善堂開辦陰陽雙方討報之因果而特審
此案,請大帝明示。
帝曰: 宇宙間本天堂地獄陰陽之分,天是陽亦為男,
地是陰為母也。世人秉陰陽因果而轉世人生,
皆帶業而投胎,善惡因果之報應如影隨形,善
者得其昌,惡者必嚐惡果,而應世人昧理妄造
之惡因果報應。此乃千古恒常之定律。
人人均難倖免,今稟疏人林信女冤欠臨身,現被
討報前因,今在喜善堂案前,虔誠叩求,正主席柳
星君特專案奏明 上蒼恩准,牒轉三曹,今夜特藉
喜善堂開辦此案。林玉○暫退一邊侯審,命將軍帶女
魂李珍○進案前。
將軍稟主公: 女魂已帶至,請主公定奪。
帝曰: 案前李女魂細聽,汝在世家住何處?何時逝世
為何而亡? 詳細答來,不得有誤。
李女魂答: 稟大帝,小魂死時是六歲,至今有二十四
年,若以陽世之年華而算,已經三十歲,
家住嘉義縣中埔鄉金蘭村中埔十號。我是被
害死,冤枉死,死的好慘,請大帝爺替我作主。
帝曰: 小女魂汝不要再啼哭,今在公堂之上,凡有理者,本
座定為汝作主,汝可說詳細一切案情,以便本座今宵審
案之憑裁。
李女魂答: 我在生之父叫李國雄,因我母生我之時,不幸患
產後破傷風,撤手辭我父女而別世,故我出生
後即無母可養育,全靠我父代母職,一手帶
大,當我六歲之時,因家庭失人照顧,我父在
外工作以維持家庭之生活,且尚須料理家事,體
力精神上實無法支持,每想起我母生我而不幸
別世.父女常抱頭大哭,鄰居見我父為人老實,雖
家庭貧窮,但亦甚認真工作,適逢同鄉頂六村,
富菸農家之女范英妹,因與其夫性情不合而離婚,
經媒人提親而嫁我父為繼室,成為我之後母,不
料原性之未改,恃傲而待我父子,因我出生就無
母,故我父較寵愛我,不料此父子之親情,引我
後母之殺機,而於二十四年前二月初四將我殺害,
並將我拋棄於村中水田裏,使我幼年之紀,便遭
受人間這等慘害之苦,是恨命運之不公,以上之
招言句句是實,請大帝明斷,未知今宵帶我到喜
善堂提審為何因?
大帝曰: 命主簿官開卷,對照李女魂所言是否屬實?
主簿官答曰: 一切均如女魂所說,請大帝明示。
大帝曰: 本座問汝,自汝死後一切情形如何?為何與案前
呈疏者,林玉○擾纏不休,准汝答言,不必驚慌
李女魂答: 我本世之命數未該終乃枉死,當死後由中埔福
德正神領我至嘉義城隍爺報到後領往陰司,雖
經閻王准我隨時轉身而投胎人身而再出身於陽
間,但我不再投胎轉世,因世人之心太險惡,
然害死我之後母,亦受陰陽律法所判刑,當我
在陰司自在過了二十年左右,約四年前,思世
人為非作歹,乃未明因果,若凡行惡者,應受因
果之報應,如此始能使世人向善。而林玉○前世是
我門下之學徒,拜我為師,學木工之手藝,恩將
仇報,利用我臥病嚴重之時,誘拐年輕之師娘,竊
取大批金銀,一走了之,世上那有門生拐走師娘之
亂倫邪行,若因果無報,難服三曹之對律,因此稟
呈閻君王,諭准予四年前開始討報前世債也。自此後
林玉○開始精神病分裂而唸唸有詞,因果之病發作而
身體不適,此為因果循環之報應,未知拘小女魂到
此有何指示,我附身擾纏,乃領有閻君王之憑證。
大帝曰: 案下李女魂細聽,汝之心意本座知之,乃奉令而討報
因果。今若藉善書傳世之刊行,將汝之冤深案行公諸
於世,前後兩次被害之處境得予公開,使冤情大白於
世,有助於世人勸化向善,此為本座親臨喜善堂開辦
汝等陰陽之案,今宵本座特為汝雙方排釋此因果如何?
李女魂答: 全憑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 問林玉○汝意如何?
代稟人答: 由大帝爺作主。
大帝曰: 時逢三期,乃是有冤報冤,有恩報恩,此為三曹
共守之因果定律。今為挽轉頹風,共渡迷痴,
使世人明因果之非虛。
今宵本座特判汝雙方如下:林玉○前世未遵為人弟子
之道,拐誘上輩師娘,敗壞倫理道德名節,不擇手段
歹行惡性,拐捲不義之財,今受報應,遭此惡報,乃
理應如此,但因念在喜善堂正主席柳星君代保願藉刊
印聖箴,發揚渡眾,特准寄罪緩辦十年,但須即日起
速行大善不斷,若未遵諭而行,其緩寄之罪一併撤消,
並即刻由鄭宣講生新助(天音雜誌社鄭社長)代寫迴向立
願文疏,專案行稟本座裁准,若依諭而行,其功可補前
世罪愆,否則其果自擔。女童魂李珍○前世因患病又急
怒而亡,今世又被不仁之繼母害死,堪謂可憐,特准汝
逍遙陰陽兩界,並即日起不可憑附林玉○,暫停止討報,
准可暗中觀察其行善之功德,十年之中所行功德,全部
迴向由汝而得,不得違諭而行,若汝雙方再違本座諭而
行者,其罪各自受,絕不寬貸。今宵已晚,就此收卷,
各執事小心行動,不可驚動陽人。並謝喜善堂神人協
助設案效勞。
本堂司禮神再降:恭送東嶽大帝諸長官回駕!